新竹市政府「115年振興經濟消費金」發放率已突破9成,為保障尚未領取的市民權益,將於3月10日至3月31日啟動「區公所領取」服務,呼籲符合資格市民別忘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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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市民與新生兒,凡於114年9月30日前設籍新竹市,且至115年1月9日造冊日未遷出者,每人可領取5,000元消費金。此外,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出生的新生兒亦符合領取資格,但須符合設籍新竹市的相關規定,方可申請領取。
新竹市政府說明,民眾領取消費金時需備妥相關證件。若為本人親領,須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若委託同戶家人代領,則需備妥委託書(可至消費金專區下載),並由代理人(須成年)攜帶代理人與委託人的身分證、印章,以及同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代領人亦須在委託書下方簽名或蓋章。
此外,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領取,代理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與印章,並檢附未成年人的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三擇一);而受監護宣告之人則由監護人代領,監護人須攜帶自身的國民身分證與印章,以及受監護宣告人的國民身分證,以完成領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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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且尚未領取的市民需攜帶相關證件並至區公所領取消費金,發放時間為115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辦理,若無法親自到場,可委託同戶籍的成年家屬代領。新竹市政府提醒,3月31日為最後領取期限,逾期視同放棄,將不再補發。
東區民眾可至東區區公所(新竹市東區民族路40號)3樓禮堂;北區民眾可至北區區公所(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3樓會議室;香山區民眾則可至香山區公所(新竹市香山區育德街188號)4樓會議室辦理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