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近期若家中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且父母因非自願離職而申請勞動部「114-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審核通過者可再申請新北市生活扶助金,最高補助9800元,申請的最後期限至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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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局長陳瑞嘉指出,勞動部提供的補助金最高可達26,000元,再加上新北市提供的生活扶助金後,補助總額最高可達35,800元,希望能夠為非自願離職勞工減輕經濟壓力,供子女就學期間,避免因父母失業進而影響到孩子的求學權益。
為方便勞工順利接軌各項補助,勞工局於每年9月會主動輔導符合資格的勞工,協助先向勞動部提出子女就學補助申請,經勞動部勾稽比對後,通常於同年12月寄發審核結果通知,隨後勞工局再提供生活扶助金,協助家庭分擔經濟負擔。
勞工局表示,申請程序僅需填寫申請書及領據,並檢附勞動部核准通知單、戶口名簿、114-1學期註明明細學費收據及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即可提出申請。但要注意,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與教育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方案不得重複請領,如已繳回教育部補助款,須一併附上補繳收據影本。
勞工局指出,補助對象為設籍新北市、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資格的父母,子女須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公立大專或五專前三年、研究生等不列入補助範圍。補助金額依學費差額計算,每名學生最高可領9,800元。
申請方式可透過郵寄,將完整申請資料寄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信封請註明「申請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補助」。申請表格與相關簡章可至「新北勞動雲」下載。若錯過勞動部申請期間,但符合資格的新近非自願離職勞工,也可撥打電話2960-3456轉631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