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潮州一名周先生到萊爾富去拿咖啡,因為優惠過期,店員要他補21元,周先生說有自備環保杯,可以扣5元,店員說因為優惠過了不能扣環保杯,讓周先生不滿和對方爭論。周先生後來被店員控告恐嚇和公然侮辱,讓他很錯愕,而環保局則說,自備環保杯沒有扣5元,最高可開罰6000元。
屏東潮州這間連鎖超商的店員,邊哭邉向員警報案,要對顧客提告。被告的是這名周先生,接到警方通知去筆錄時,真的是很無奈,他因為優惠買了99杯美式咖啡,期限內未喝完,店員說一杯要補21元,他說環保杯可扣5元,店員說優惠過期不可扣,雙方發生口角。
被告周先生:「她堅持說這不能退,而且說今天你沒有補21元,就不能拿咖啡,說話很不客氣。我被她激到,所以我說話比較大聲,但是我不知道她去報警。」
而周先生再去連鎖超商,其他家門市即使優惠過期,拿環保杯也可以扣5元。周先生vs.其他門市店員:「所以杯子有退錢嗎,(都有退)。」
屏東縣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伍展霈:「自備非一次性飲料杯的話,需要提供至少5塊錢以上的優惠,那如果違反以上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BC東森新聞》向超商總公司求證,公司回應,顧客自備環保杯,即可享有5元折扣,針對消費者反應問題,目前正查證中。環保局則指,自備環保杯,超商卻沒有優惠,依法可裁處1200到6000元。超商店員誤解法令有疏失,顧客理論時也要理性,才能避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