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總處公布114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明定年終工作獎金將於明年2月6日發放。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原則為1.5個月薪俸,另依考績結果,可再領取0.5至1個月的考績獎金。
依人事總處公告,發給對象包含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核准增列員額的現職軍公教人員、技工、警察及工友,以及年度中退休、退職、資遣與死亡人員,均在發給範圍內。
今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放日期訂於115年2月6日一次發給,軍職人員部分則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放日期,但按往例時間差距不大。
人事總處指出,年終工作獎金的發給基準依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算。凡114年1月31日前到職並於12月1日仍在職者,可領取1.5個月薪俸的年終工作獎金;2月1日以後新進到職者,如12月1日仍在職,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核發。
除年終工作獎金外,軍公教人員另有考績獎金。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獎懲標準》,年終考績甲等者可領取1個月獎金,乙等者可領取0.5個月獎金。
人事總處提醒,各機關應依相關法令及實際服務狀況正確核定,確保發放作業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