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廖媽媽投訴,在市場遭竊像警方報案,汐止警方卻說無法認定,只依「遺失」受理,也就是說是被害人自己弄丟的。我的記者協助調閱監視器,赫然發現根本是慣竊下手,而且手法相當俐落。分局把「慣竊犯案」當成「遺失」處理,讓被害人難已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