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使用假車牌等違規行為祭出更嚴厲罰則,包括最高處罰金7萬2000元,並將違規車輛當場移置保管。
原訂新制將於7月15日正式上路,但交通部14日宣布,因系統與執法準備尚未完成,將延後實施,具體上路日期尚未確定。
本次修法主要針對未領牌上路、使用吊扣或註銷牌照、車牌借用、使用他人車牌等違規行為,處以更高額罰鍰。根據修正內容,未領牌行駛、報廢車輛上路、已領牌未懸掛、車牌遺失未補辦仍上路等情形,最高可罰3萬6000元,並當場將車輛移置保管。
若違規行為涉及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罰則加倍,最高將處以7萬2000元罰鍰,同樣須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駕駛人因偽牌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於10年內重犯,主管機關得進一步沒入車輛。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內容複雜,涉及多項分類與累犯處理規定,加上新增移置保管程序,需同步更新與測試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並完成第一線執法人員訓練,整體準備作業尚需時間。交通部將持續強化宣導與內部整備,待相關配套完成後,會儘速公布施行日期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