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市售穀物及乾豆類產品的食品安全,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14年4月間,前往市內零售通路、超市及賣場等地抽驗共30件穀豆類產品。檢驗結果顯示,其中3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達10%,違規樣品皆為「綠豆」,檢出殘留農藥超出容許標準。
本次抽驗品項包括綠豆10件、芝麻5件、燕麥4件、黃豆3件、薏仁3件、紅豆2件、米1件、紅藜1件、蕎麥1件,檢驗項目涵蓋農藥殘留、磷化氫、環氧乙烷、重金屬(鉛、鎘、汞、砷)及黃麴毒素(B1、B2、G1、G2)等。3件綠豆樣品皆檢出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農藥項目。
對於不合格產品,衛生局已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停售。其中1件違規綠豆產品來源為外縣市,已移請當地衛生局處理;其餘2件來自臺北市,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及第44條第1項第2款,對業者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強調,食品安全應從源頭落實管理,進口商應主動建立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加強自主送驗;下游通路也應保存進貨憑證,以利追查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