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飲用茶品安全,北市府衛生局前往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餐飲店等處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檢驗殘留農藥,共抽驗50件產品(茶葉26件及花草茶24件),檢驗結果出爐,共有6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2.0%,其中一款蝶豆花粉被驗出7種不同殘留農藥。
此次抽驗不符規定之產品,計有「玫瑰花」2件、「薰衣草」2件、「蝶豆花」及「桂花」各1件,分別檢出1至7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其中「蝶豆花」1件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取得「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許可通知」。

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已令販售地點業者立即下架不得販售,其中「玫瑰花」、「桂花」各1件經追查違規產品來源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辦理;其餘來源屬臺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均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
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負責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取得「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許可通知」,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負責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