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6)日上午核三廠發生火警,台電11時23分接獲通報,核三廠廢棄之空壓機廠房南側發生冷卻水塔火警事件,廠內消防隊迅速展開滅火行動,並於11時35分撲滅火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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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強調,現場狀況已受到控制,外界看到的燃燒煙霧是塑膠燃燒所造成,對發電與核能安全並無影響,也無人員受傷。
台電指出,空壓機的廠房與目前運轉中的2號機距離約50公尺,機組維持正常發電,輻射也無外洩疑慮。
台電說,火警原因初判為廠房外圍正進行已廢棄的冷卻水塔管路切割工作,切割管路過程中產生火星,因現場風勢較大,不慎吹飄至冷卻水塔造成燃燒,冷卻水塔材質為塑膠,故燃燒的煙霧較大,不影響機組發電及核能安全,無放射性物質外釋之虞。
台電表示,將積極進行調查及檢討,避免事件再次發生。然而屏東縣政府擬採最高額度裁罰,以告誡核三廠未來應謹慎以對。
縣府表示,火警發生時核三廠應立即通報,但核三廠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通報,已違反規定,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違者依同法第十條規定,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縣府強調,本次事件核三廠未依規定辦理,影響核安,屏縣府擬採最高額度裁罰,以告誡核三廠未來應謹慎以對,並於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