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網紅「電腦王阿達」和「iPhone瘋先生」,常常在網路上分享實用的3C科技資訊,不過他們近日遭警方認定,他們教大眾如何下載「非法APP」,收看多個影視作品,遭到侵權的作品其市值超過6億,已違反《著作權法》。對此,「電腦王阿達」再度發聲回應。
今年4月,刑事局智財大隊偵二隊接獲「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簡稱CODA)」的通報,指控「電腦王阿達」、「iPhone瘋先生」涉嫌侵權。警方指出,兩人製作教學文章並提供下載連結,教大眾如何下載「非法APP」收看影片,導致各國多個影視作品遭到侵權,市值超過6億。
「電腦王阿達」的負責人沈姓男子、其33歲林姓員工,及「iPhone瘋先生」梁姓男子,皆因違反著作權法送辦,「電腦王阿達」兩人無保請回,「iPhone瘋先生」則是1萬元交保。而「電腦王阿達」首先回應,涉及侵權案確實影響心情,但目前全案偵查中,不方便多透露,將和律師討論後再發表聲明。
如今,「電腦王阿達」再度發聲表示:「稍晚會有正式聲明,細節不能多講,目前只能說媒體寫的太誇張,謝謝大家。」
稍晚會有正式聲明,細節不能多講,目前只能說媒體寫的太誇張,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