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作物栽培職業工會已解散 勞保局:勿再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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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指出,有1職業工會已解散,提醒勞工不要再向該工會繳納保險費。(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勞保局指出,有1職業工會已解散,提醒勞工不要再向該工會繳納保險費。(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許多人在出社會工作後,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都會加入與職業相關的工會,並定時繳交保費。不過,勞保局指出,有1職業工會已解散,提醒勞工不要再向該工會繳納保險費。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日前發布公告,提醒民眾「大臺中作物栽培職業工會」已於今年8月31日解散,並在同日申報所屬被保險人全體退保。勞保局指出,「大臺中作物栽培職業工會」自113年9月1日起,已非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單位,提醒勞工無須再向該工會繳納保險費。

事實上,根據台中市政府110年留存的工會組織名冊,「大臺中作物栽培職業工會」會址在臺中市梧棲區大村里文昌路231號,當時還有448名會員,而勞動部過去也多次指出,「大臺中作物栽培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到去年5月時的統計,會員人數仍有299人。

勞保局提醒,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勞保局表示,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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