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駕駛日前跟妻子開車到高雄,行經大順路輕軌路段,不熟悉有些叉路不能左轉,在路口猶豫停頓了2秒,當場被後方警車鳴笛攔下開單。駕駛本以為是未依標誌標線開罰,去監理站一刷,竟是危險駕駛罰單。罰金高達2萬4,還要吊扣牌照半年。駕駛的女兒控訴警方執法過當,警方回應,審視當事人行車畫面,未符合惡意逼車要件,會協助撤銷罰單。
來到高雄大順二路,駕駛想左轉,快到路口才發現左邊有輕軌,上頭也有禁止左轉的號誌。
駕駛停頓2秒,趕緊往右邊切,但後方的警車已經開始鳴笛,還用擴音要他路邊停。
最後員警開單舉發,駕駛也認了,畢竟自己不熟悉在地狀況。結果駕駛去監理站一問,罰款高達2萬4千元,還得吊扣牌照6個月。因為員警居然以道交條例43條一項開單,跟逼車、危險駕駛用的是同一條罰則。
事發就在高雄大順建興路口,當事駕駛只在路口停頓2秒鐘,結果就被警察開罰2萬4千塊罰單,讓駕駛的女兒相當不能接受。當事駕駛女兒:「就覺得很誇張,不到2秒,我們也沒有停下來,就直接直行了。他就是叫他不用多說啊,要嘛你就掉監視器啊。」
附近民眾表示,有一些外地人到這邊來,不曉得這邊不可以左轉,後面來車會追撞。在地民眾說,這樣的追撞事故偶爾會發生,都是因為對這個路段不熟悉。而警方也提供當時的密錄器,當時駕駛左轉方向燈一直亮著,停停又走走。
雖然交通警察依法舉發,不過交通隊看過駕駛的行車紀錄器,確認駕駛行為未符合惡意逼車構成要件,應該是對路線不熟悉。違規舉發事實有爭議,會協助駕駛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