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說當初簽約時包括契約書、示意圖,業務員都沒有提到房屋內的陽台會有這部緩降機。
屋主劉先生:「今天這個東西,為什麼會裝在我家,裝在我家,我需要負什麼相關義務,需要逃生的時候,我要開門給大家逃生嗎?這畢竟是我的家。」
記者:「劉先生家裡陽台舊像這樣,裝設了逃生用的升降機,不同的是這戶人家的升降機,是他們專屬的,但劉先生家的卻是公設。」
舊法規規定每戶都有自己的緩降機,但新消防法規放寬一層樓只要滿30人或超過30人只需要裝設一部緩降機,設置的地方也只要下降空間無阻礙就可以,但像劉先生買的新屋,建商未告知屋主就把公設放到私人陽台,一般人可以接受嗎?
民眾:「那當然是不可能啊,現在房子很貴,那像黃金的地一般,誰要讓人家放公設啊?」民眾:「ok啊,萬一發生什麼問題的時候,正好就有一個逃生的。」
雖然也有民眾贊成,但多數人都不喜歡緩降機裝在自家陽台,因為這意味著遇危急狀況就得要敞開大門。
高雄市消保官殷茂乾:「交屋之後才發現這樣的問題,因為這個並不是在於消費者負擔的義務,所以業者應該妥善的處理。」
簽約時未告知交屋時陽台卻多了公設,消保官認為建商理虧,若不好好處理,願意協助消費者討回公道。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