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飯店收款程序有瑕疵,消費者實在很怒。投訴人L小姐:「1/10(要退款)離2/13(入住),其實是已經超過30天,結果他們是跟我們講說不可以退,那不可以退的原因,是因為系統操作的問題。」
投訴人控訴,去年12月她母親透過電話,向高雄一間四星級飯店訂了2/13一晚的四人房,當時櫃台就要求全額付,而付完款後,消費者礙於家人健康因素無法前往住,但要退款飯店卻以各種理由推託,至今一萬多元要不回。
投訴人L小姐:「他的原因是因為,我們(訂的)是早鳥優惠,這個點我媽媽說,他在電話中的時候,並沒有聽到訂房人員有跟他講,那他(櫃檯)還有帶一句說,那你們也可以自己去,找其他的房客來遞補。」
再攤開行政院的定型化契約,旅客要解約,如果是付了定金要退,在前14天提出可以請求退100%,如果是已經付了全額,只要三天前提出就可以退100%,消費者控訴,已經提前超過一個月前要求退款,甚至也有寄信,但卻沒獲得回應。
飯店公關:「我們的早鳥優惠價,是專案的部分是不得取消的,所以其實我們在訊息上都公布的很清楚。」
飯店回應,有在電話中告知,也有向主管機關詢問過,不過消保官說,就算是電話有告知,同樣也得遵守定型化契約。消保官王治宇:「按法規是優於雙方的約定,消費者可以提申訴,如果不改善可以裁罰,罰是罰3至30萬。」
消費者喊照規定來,但飯店堅持立場,現在已經投訴到觀光署,這筆錢能不能退、能退多少,就看主管機關怎麼認定。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