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請簽收),好 謝謝,一般來說已付款的包裹就會像這樣連絡本人簽收,但有民眾卻是『被簽收』,因為他根本沒收到包裹,而且調閱出簽收單一看,冒名簽收的人竟然還只簽姓氏而已。」
當事人 林先生:「有點誇張 講認真我可以懷疑,他當天到底有沒有來送貨這件事,沒有通知道本人把貨品交給收件人,是我個人感到非常不悅的一個點。」林先生說他11月的時候,網購了2雙靴子要寄到國防醫學院,總共6000多元刷卡結清,但沒想到遲遲沒收到貨,好奇查看了貨物進度,不查還好一查竟然已經送達,而且還是本人簽收,讓他超問號因為根本沒拿到。
當事人林先生:「司機回覆她當天失憶了,就用失憶這句話說她完全不記得當天配送流程,我也是有點質疑,因為她沒有提出配送流程是怎樣,也沒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
記者:「只是為什麼會沒有行車紀錄器呢?一般來說不都開車來送嗎?尤其這邊停車受檢之後就能直接進去,據了解是這名送貨員沒有駕照,所以當天他是走路來送貨。」對此宅配通回應因為雙11貨量多,駐點的兼職人員作業疏失才導致貨件遺失,內部會懲處並再教育訓練,也承諾會賠償,只是這驗證機制恐怕要再嚴密,畢竟像是已付款的包裹,在超商店員一定會核對證件,但直接送給本人的卻不需要嗎?取貨沒保障,恐怕就會讓消費者,產生負面印象。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