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上6時許,高雄鳥松區本館路與山腳路口,一輛重機被巡邏員警攔下來。
員警vs.重機騎士鄺小姐:「在這空白處簽名,(隨便都可以嗎?),對空白處簽名,我跟你說,這個是罰車主的部分。」騎士是一位車行老闆當天是幫朋友試車,因為要趕回店裡,因此在罰單上簽了名,不過他質疑警方開罰的項目,看看這張罰單上面寫著擅自變更原規格設備,等於認定車主改造車牌燈,影響車牌的辨識度,讓他非常不服氣。
重機騎士鄺小姐:「這台車原廠就長這樣子,過戶的時候是有驗車的,都是已經經過驗車的,監理站都已經認為是OK的,那你警察為什麼又說不行。」
記者:「被開單的就是這部義大利籍的重機,警方認為這一個車牌燈是改造的,不過車主說這是原廠的。」根據警方提供的影像,當下路上還有其他光源,遠遠看的確看不出車牌,但鄺小姐被開單時,因為感到疑惑也自己拍了這一段,從畫面中車牌燈朝下,其實並未影響車牌辨識。
我們來到南區總經銷,來看看這款車的車牌燈造型,實際比一下新款與舊款,車牌燈造型略有不同,但都是原廠的,難道執法單位的認定標準,會高於驗車的監理站嗎。
仁武分局大華所所長尤明賜:「有關騎士主張牌照燈為原廠,符合規定的狀況下,本分局將函請監理單位做適當的裁處。」警方願意主動請求監理站裁示,顯見執法過程確實有待商確,畢竟原廠的車燈與過去我們在路上直擊,加裝的菊花燈還是有所不同。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