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禁跳槽同業須給半薪!「競業條款」最長2年

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如果離職一定期間內,不能跳槽到同行工作,也就是聽到的「競業禁止條款」,最近幾年引發不少爭議,去年修法通過,勞動部也公告,明訂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公司,在競業禁止期間,至少要給離職勞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半作為補償,而且期間不能超過2年,新規定9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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