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人人都知道,卻常有人做不到!以台北市來說,今年截至8月取締
酒駕件數,已超過8000件,全國更有73人命喪於酒駕犯的輪下,北市有議員就建議,希望可以效法美國、泰國,要求酒駕累犯去殯儀館「
洗大體」,藉此贖罪,也期望可以達到恫嚇的效果,對於這項提議,已和警察局長達成共識。
社會新聞中,「酒駕肇事」案件可說是層出不窮,多少無辜民眾就這樣魂斷街頭,但縱使近幾年酒駕罰則年年加高,102年以後取締酒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即使如此,還是有人不當一回事,在路上形成不定時炸彈。
昨(30)日台北市議員何志偉在議會提議,酒駕累犯應該要到殯儀館協助清洗大體,讓酒駕者學習如何尊重生命,何志偉舉出國外的例子,美國跟泰國都有洗大體的社會勞動服務;加州有酒駕前科的駕駛人必須在車內安裝「汽車發動酒測系統」,民眾在接到通知後的30天內未安裝即屬違法;在俄亥俄州,有酒駕肇事記錄的車主,其汽車將掛特別車牌,表明其駕車只能用在上下班等特別用途。
因此為了能加強嚇阻酒駕的力道,何志偉提出2個訴求:「要求殯葬處向地檢署申請洗大體作為刑案易服社會勞動的項目,甚至對於酒駕累犯在改服社會勞動時優先派至殯葬處協助大體清洗」、「要求殯葬處簽陳市府研議「觀賞酒駕肇事影片」、「參觀停屍間」等行政罰」。
對於「洗大體」這種懲罰,許多民眾表示贊同,「覺得贊成,讓那些人領悟且尊重生命,別再因為酒駕造成任何家庭的遺憾」、「洗大體能更尊重生命可貴」、「這個提議實在太棒!而且讓他們去洗因酒駕而往生者的大體!」,另外有人提議應該加入新加坡的「
鞭刑」,嚇阻效果更好。但有人覺得洗大體是專業禮儀師的工作,如果隨意讓人清洗,恐怕會對死者不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