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女子十年來多次購買知名SPA按摩業者,價值上萬元的按摩課程,但去年五月,店家突然以「裝修」為由,將永和店客人轉到「雙和店」,接著又以「漲價」為由,要顧客再買課程。但女子想把剩餘課程上完就好,拒絕業者續約,不料後續想再預約課程,不是日期喬不攏,就是人手不足,怒控業者刁難,也決定提告求償。對此記者求證遭控業者,拒絕開門僅揮手表示「不回應」。
顧客翟小姐:「你不來就算了,你還這麼囂張。」
實在有夠氣,女子砸了上萬塊花錢買SPA按摩課程,卻遲遲無法預約,怒控業者惡意刁難。
顧客翟小姐:「就從我跟他們說我,不要再續約之後,就是沒有辦法幫我約到,然後我只能排後補。」
10年的老顧客,照理來說雙方應該很有默契,怎麼會撕破臉,時間回到去年五月,原先消費永和店以裝修為由,把翟小姐轉到雙和店消費,當時業者說因為快要漲價,希望她能再續約,不過翟小姐婉拒希望把剩餘課程上完就好,沒想到從九月開始,不是日期喬不攏,就是說人手不足。
忍了快半年,翟小姐最後決定向消保官投訴,在今年2月3號,雙方進入協商階段,不料業者未出席,消保官當場打電話詢問,業者則回覆贈送堂數相抵,已經沒有費用可退,甚至還說出這一句。
顧客翟小姐:「後來他就跟消保官講說,那不然你們就去告我啊,就掛掉消保官的電話了。」
不只傻眼更氣憤,翟小姐一狀告上法院,而記者實際求證業者。
記者vs.業者:「不好意思有要回應嗎,還是沒有(揮手),不回應是不是。」
玻璃門緊閉,業者隔空表態不回應,但就合約書上來看,確實載明任何優惠或贈品,是在確保能完全履行契約前提下,若中途解約,會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
律師楊逸政:「業者如果未於事前約定,贈送的課程次數及費用計算,之後解約時,依法應做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依據市價退還消費者,未使用課程的費用。」
雙方各有立場,如今協商破局,翟小姐也決定提告求償,雙方誰才有理就由法官來定奪。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