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是他的 弟媳對中1千萬 只給200萬家人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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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是他的 弟媳對中1千萬 只給200萬家人反目

雲林一名王姓男子把發票留在家裡,弟媳拿去對後中了一千萬,但事後只匯給王姓男子兩百萬。王姓男子不滿憤而告上法院,法官依男子提的證據,還有家族會議決議獎金要平分,因此判弟媳要再把198萬還給王姓男子,全案還可上訴。

每到對發票的時刻,民眾拿著存好的一疊發票仔細核對,就是希望能幸運成為千萬富翁。不過雲林一名王姓男子,去年底在苗栗超商買飲料,回家後把發票放在家裡,弟媳看到後拿去,2月對發票時竟然中了1000萬,扣稅拿到796萬。王姓男子得知後向弟媳催討,弟媳只匯給她200萬,王姓男子認為發票是他的,796萬獎金應該都是他,氣得告上法院。

民眾:「因為當初消費就是我消費,所以應該都是我自己得所有的獎金。」

民眾:「因為別人對的話,可能中的話不一定會給你。」

弟媳表示,王姓男子不能說發票是他的就是他的,但王姓男子提出行車紀錄器和中獎發票開出的時間地點證明,而且發票中獎後,家族會議已經達成稅後獎金一人一半還有錄影。法官判定雙方各拿398萬,弟媳還要再給198萬元。

雲林地院庭長王子榮:「在家庭會議中其實原被告雙方,還有針對這樣的法律關係,及發票衍生的兌獎金額分配完成和解的契約。我們的判決裡面有提到,因為和解契約的關係,所以代替了雙方對金額的分配。」

有民眾常會把發票交付親友幫忙對獎,但中獎後對方如果不肯返還,可能會吃上官司。

環海法律事務所所長廖國竣律師:「甲乙之間即使是口頭委託關係,而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甲乙之間仍然具有委託關係存在。所以乙如果不把錢拿出來,這時候乙仍然會構成侵占跟背信罪的問題。」

不過因為口頭契約難以證明,律師建議在委託當下可以拍照或錄音錄影,但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的發票自己對,才不會引發糾紛。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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