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租客抱怨租房一年,決定不租了,指控房東開始列出14項物品損壞,要求賠償1萬8千多元,都比要退的押金1萬7千塊還要貴。她說一開始簽約時,房東要求熱水一度150元,沒有管理員但是管理費一個月600塊,還有每個月電梯保養費200元,就覺得不合理,沒想到不租了還要付這麼多錢。房東說,合約內容清楚,物品損壞也有價目表,都是依據合約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