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小姐投訴,她到一間超商應徵,店長要她來試工三天,每天從七點做到下午三點,但過程都沒有打卡也沒有支薪,不過店長跟她說,覺得她表現不錯,所以給她一天500元。但陳小姐認為勞基法規定時薪120元,理應要拿到2880元,但卻只拿到1500元,感覺像是施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