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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姊2.0開戰:女人不須要當兵!

余宗翰 2016/08/19 13:41 余宗翰 字級:
學姊2.0開戰:女人不須要當兵!

 

先前因為婚禮議題引發爭議的「性解放の學姊 2.0」最近又紅了,貼出《自由評論網》一篇文章《汙名化女性主義的萬年老梗:女人為什麼不爭取當兵?》,結果引來論戰,也被人在PTT後門放火。

 

核心議題 ─女人為何不要求承擔兵役義務?

 

《汙》文的攻擊目標是:只要「女性權益」高漲,網路上就會掀起一波「女人為什麼不用當兵」的論戰,說女性主義者愛吃自助餐,挑自己喜歡的吃。

 

 

作者以大法官解釋第四九〇號所提到的論點:「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藉以強調「女人不用當兵」是一群「老男人」害的。接著指出很多要求女人承擔兵役義務的論點都是「兵中有很多較輕鬆的工作,女人也能做了,所以女人要負擔兵役義務」,說台灣還是有「男強女弱」的不平等觀念,卻又希望「男女平等」要求女人當兵,自相矛盾。

 

作者提出「性別平等不是齊頭式的平等」,認為當大家討論到生理差異時,不應將重點放在男人與女人之間的平均生理差異,而是依據每個人的強項短處去分配軍中職務(因為有些女人的體能未必輸給男人)。如此一來,女人是可以當兵的。

 

最後作者總結,重點不是「女人為什麼不用當兵」,而是要把沒意義、強迫性的徵兵制廢了,改成募兵制,讓想從軍的人入伍服志願役。

 

 

主動或不主動   這是個問題

 

然而網友從問題的源頭「女人為什麼不主動要求承擔兵役義務」切入,說作者在模糊焦點。網友認為重點在於為什麼女人「不主動」要求承擔兵役?  

 

比如在徵兵制的質疑上,因為作者認為「將女人一概認作弱者,做較不需要體力的工作」是歧視,而沒有進一步著墨,直接跳到「沒理由強迫徵兵,募兵制才好,也可以讓女人適才適性地從軍」。但網友難免質疑,既然徵兵制目前仍存在,憑什麼只讓男人承擔?何況徵兵制是否該廢仍有爭議,而且軍中的腐敗可以改進,跟男女平權是兩回事。

 

至於「老男人」規定女人不能當兵這點,網友駁到:女人可以「主動」推翻啊?  不過在《汙》文中,作者指出,是男人自己將女人的當兵義務免除掉,迫害了男人的權利,既然歷史上女人的權利都是女人自己主動爭取,為何男人自己的權利被迫害了,不自己主動爭取?

 

 (軍人須有一定的體能要求)

 

對於作者將「主動權問題」丟還給男人,有網友回應:既然大家的權利自己爭取,那女性主義者就沒有理由要求男人幫女人爭取權利了,以後男人們也別多事。

 

事實上,有條件地爭取平等本來就是女性主義常被挑戰的重點,先不論是否要盡到跟男性一樣多的義務才能要求缺乏的權利(這兩者沒有絕對的關聯性),重點是,將「主動權問題」丟還給質疑者沒有辦法阻絕質疑。

 

 

(以色列全民皆兵  包括女人)

 

所以女人要當兵嗎?

 

回到作者強調的「性別平等不是齊頭式的平等」,的確,認清男女之間的差異才能真正落實性別平權。《汙》文中就有提到,我國憲法明載「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具體而言不外乎子宮的拖累;而作者也在文中指出「男人平均而言比女人體力好、力氣大」,相信大家也沒有異議,既然如此,戰備需要體能,為何體力、力氣平均較弱的女人要服兵役呢?  

  

若說像作者所說的以「個人」體能為徵兵標準,那也只適用於志願從軍的募兵制裡,因為在徵兵制中,無法有效地分辨不情願當兵的役男役女有無做假,而且大家可能會為了躲兵役而更不願意健身。

 

 

雖然現在軍人被社會大眾看輕,但如果像雄三誤射一樣的烏龍再度上演而不幸開戰,到時義務役仍得上戰場或支援後勤,而且義務役平時也得支援救災,上述所說的都需要體能,沒必要為了男女平等就讓平均體能較差的女人擔當兵役。若說給女生較少的名額充役,負責少數較不需要體力的工作如文書、伙房等工作,那會造成額外的徵兵麻煩與調度成本,而且男女混雜、月經干擾可能也會衍生額外的糾紛與爭議。

 

雖說台灣的假想敵 ─ 中國軍力強大,但情勢還沒有演變至如同以色列一樣,處於隨時都會爆發恐攻或被鄰國入侵的極端情況。台灣沒有必要讓所有民眾訓練軍事自衛能力。

 

(男女先天結構不同)

 

讓女生當替代役呢? 

 

如果說軍役改制,把所有義務役都變成依個人能力分配職位的替代役,那女人的確就沒有理由不當兵,但這麼一來,嚴格來講已不是「女人應不應該當兵」的問題了,而是女人應不應該跟男人一樣付出時間成本為國家服勞役。

 

礙於現在兵役法的規定,即使明年真的實施全募兵制,屆齡役男仍得服四個月的軍事訓練,那是否要為了男女平等而要求所有屆齡女性做四個月的替代役呢?有必要嗎?  

 

 

 

募兵制是重點

 

乍看之下,作者以徵兵制爛就迴避掉「女人為何不主動要求當兵」此一質疑,似乎有點草率。但仔細一想,其實唯有站在男人的立場才能以男女先天條件不同這一點來駁回為何女人不用被徵兵之質疑。反過來看,站在女方的立場,男女的差異等客觀條件都會被質疑者視為「不夠主動」的藉口,比如,體能不如男人可以自我要求啊!   月經問題以色列女兵可以克服為何台灣女人就不能?

 

因而,若站在女方立場爭辯,或許唯有主張推行募兵制才能解決立場上的尷尬,而一旦推行募兵制,女人當不當兵就是個人意願的事了,無關男女平權。

 

總結,如果實際情況允許,台灣最好推行全募兵制,若不行,也沒有必要讓女人當兵,而關於「女人不主動承擔兵役」的問題,女人主動當然是很好,事實上以她們的立場用任何理由辯解都很尷尬,很容易被視為「消極的藉口」。

 

延伸閱讀:女權主義抬頭 里約奧運主角依然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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