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有遇過,前方駕駛突然停車,只是為了買路邊食物,高雄這名騎士就遇到這樣狀況,他附上影片檢舉,但警方說,這不構成並排停車,他無法接受,關心警方怎麼回應?影像中的白車,只能算是「妨礙他人處所」停車,不在民眾可檢舉的項目,只能叫警方,到場舉發。
騎士騎在,仁武八德南路上,前方一台白色休旅車,停在車道中,騎士減速從右邊繞過,但他不滿,白色休旅車停在車道中,把影片檢附給警方,檢舉併排停車,沒想到。
高市仁武分局交通組組長柯伯勳:「該車違規樣態,並不屬於併排停車的樣態。」
民眾:「不可思議,(怎麼說?),因為已經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的規則。」
民眾:「就蠻扯的。」
檢舉不成立,騎士無法接受,對此,警方回覆表示,貨車停在邊線外,而白色休旅車這樣停,不算併排停車,警方認定,這是在顯有妨礙他人處所停車,可處600到1200元的罰鍰,雖然不能檢舉,但民眾可以打電話請警方處理。
民眾:「他就可能停個2、3分鐘,警察來就已經沒人了。」
民眾:「現在只能叫警察來,但是警察又過來的速度,可能沒有那麼快。」
記者再來到現場,路旁還是有貨車,停放做生意,也有車子就停在車道上,但到底怎樣,才算併排停車,像民眾發現的狀況,如果白色休旅車旁邊,也就是邊線的左邊,有另一輛汽車停的話,這樣白車就算併排停車,可罰2400元,這才能檢舉。
高市仁武分局交通組組長柯伯勳:「交叉路口,公車站牌內10公尺停車,在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停車,併排停車,還有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等等這5種樣態,屬於可檢舉項目。」
騎士發現休旅車違停,雖然不在檢舉範圍,但還是能打電話,通報員警來處理,只是警方來了,違規車輛可能早開走了,也難怪騎士這麼無奈,只能上網抱怨。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