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曾先生因為之前有案件來到新竹地院開庭,但是宣判後,法院寄送判決書屢屢遭退回,為了讓公文書能發揮效力,新竹市府依法在網站上公告,不過曾先生發現,他的姓名、地址全都被公開,因此提告國賠,法院認為新竹市府確實有疏失,判賠五千元,成為公示送達違法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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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