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昨(2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簡稱OTT TV草案)架構,和109年的版本相比,擴大列管OTT TV業者,如大家常用的Netflix、Line tv,以及Hami Video、myVideo、FriDay等,本土業者也都將被納管。
▼NCC將擴大列管OTT TV業者。(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NCC指出,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研議之「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簡稱數通法草案),為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的一般性規範,而這次提出的OTT TV草案接軌數通法草案,改採層級化方式管理。
NCC進一步說明,OTT TV草案維持五章,不過相較109年版草案,納管方式由自願登記改為行為管理,且為避免增加中小型業者過多負擔,原先自願登記者與公告登記者,義務無明顯區隔,現在則將採取「層級化設計」。
▼NCC列出適用該法的業者。(圖/NCC提供)
也就是說,部份大型業者要負特別義務,包括依規定在台登記、在台設立營業據點、要投入我國自製節目,且達一定比例,涉及內容侵犯著作權法者,嚴重時可要求業者拒絕提供連網通訊義務,等同直接斷網,希望藉此杜絕如安博盒子等盜版OTT。
另外,一般義務規範包括,境外業者應在台指定代理人、提供的服務內容應取得合法授權、不得有不當內容等,除未達一定規模者外,於我國領域內設有商業據點,或與我國有實質關聯的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均需遵守。
▼OTT TV草案修正重點。(圖/NCC提供)
NCC也強調,109年版草案公開後,外界對於防治盜版侵權相當關注,這次OTT TV草案也新增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經法院判決確定提供之視訊內容違反著作權法,NCC針對多次侵權的業者,可以糾正其相關不當營業行為之機制。
至於像Facebook、YouTube、Instagram等,以分享使用者原創內容(UGC)、交流資訊為主的社群媒體平台,則首度明確表示不納入OTT TV管制,而改納未來在「數位通訊傳播管理法」管制。
(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