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當店發薪遇過年順延? 未經勞資約定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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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當店發薪遇過年順延? 未經勞資約定可開罰

台南永康一家便當店的員工投訴,原本五號發薪水,但是遇上過年假期,老闆說人不及結算,順延到開工日再發,如果缺錢可以先預支,讓員工相當不滿,而勞工局則說,除非是勞動契約上約定發薪日遇假日順延,否則必須先發,員工檢舉會開罰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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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便當店 台南 永康 發薪 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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