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賭客,經常到「一家賭場」打麻將,陸續簽下5張本票,總共1千兩百60萬,業者憑本票、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賭客提告主張「賭債非債」,法官認定,賭博屬於違法行為,因此業者開的本票沒有債權,判賭客勝訴,不用還1千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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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