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明訂須將「國家語言」列為國民教育各階段的部定課程,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表示,相關課綱已全數完成審議,將於111學年度正式上路。
立法院於民國107年12月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明定須在十二年國教總綱實行(108年)後3年內,將國家語言列為國民教育各階段的部定課程。國家語言除了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等,也納入台灣手語、閩東語,作為本土語文課程的選項。
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在部務會報中指出,在上週完成閩東語課綱審議後,與語發法相關的課綱修訂,都已全數完成,111學年度(111年8月起)就會正式上路。
潘文忠表示,111學年度起,本土語文課程延伸到國、高中階段,「會是一個新的開始。」有許多配套措施須積極規劃,尤其是台灣手語、閩東語、部分原住民族語,師資養成會是一大挑戰,須運用過去推動新住民語的經驗,透過線上直播共學等模式,盡量滿足學生的學習需求。
另外,潘文忠也提醒,國小、國中、高中本土語文的教學銜接,也需要良好配套,並期待國家教育研究院如期完成教科書審查,讓各校能在111學年度選用。
依照課綱規劃,本土語文課程在國小是每週一節;國中7、8年級也是每週一節,9年級則屬「彈性學習課程」,依學生意願開課;高中採學分制,必修2學分、加深加廣選修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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