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住在新北市淡水區,而他的鄰居盧姓婦人15年來,卻每天唱歌超過兩個小時,黃姓男子受不了,先向環保局檢舉,但是盧姓婦人唱歌聲音沒有超標;之後又去地檢署提告,檢察官認為,盧姓婦人唱歌時間並非深夜,沒達到干擾鄰居的安寧,所以不起訴,黃姓男子得知之後非常不滿,不排除再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