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在自家公寓頂樓養蜂,同棟鄰居上樓查看漏水、不慎遭蜜蜂螫傷憤而報警,還要警方以社維法中的「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將他送辦,不過到了簡易庭審理,法官也認同蜜蜂不是危險動物,裁定不罰。訂閱【東森新聞】現在就加入》https://pse.is/396256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