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胡先生日前請房屋仲介幫忙賣3層樓的透天,開出底價1360萬元,房仲也找到了買方,但後來胡先生反悔賣房子,房屋仲介不但要他付仲介費,還要歸還買方斡旋金共37萬,讓胡先生覺得很不合理,但實際上合約上白紙黑字,清楚寫下當買賣成立時,仲介可向委託人,收取百分之四的服務報酬,如果依照契約走,其實胡先生應該是要賠償更多的金額。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