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9歲童爆買1萬「貝殼幣」 父母怒告電競公司竟慘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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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遊戲中都會有虛擬遊戲幣,需要用現金購買,再儲值遊戲中使用,而桃園市就有一名9歲男童,自己到超商購買1萬多元的遊戲虛擬貨幣「貝殼幣」,男童父母發現後相當傻眼,氣得向超商及電競公司提告,並要求他們將1萬元退回。而案經一、二審後判超商免賠,而電競公司則須退還1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桃園市一名9歲男童在2019年11月14日到12月7日間,陸續到附近超商購買線上遊戲的虛擬貨幣「貝殼幣」,次數高達15次,且其中11筆的價格更高達1400元,總額超過1萬元。男童父母發現兒子竟這樣「亂花錢」,氣得向法院提告電競公司及超商,主張兒子尚未成年,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20歲以下),且消費行為也沒有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現在父母不同意,所以該筆買賣契約不具效力,而男童購買的1萬元屬於不當得利,應該將錢退還給他們。

 

▼男童購買1萬元的遊戲幣。(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然而超商在桃園簡易庭一審時主張,買賣契約屬於男童和電競公司,超商僅提供事務機繳費,虛擬貝殼幣的所有權為電競公司所有,和他們無關。而電競公司則表示,男童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購買日常必需品是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故不能算是不當得利,且電競公司也提出定型化契約表示,他們僅能退還未使用的遊戲費用,而男童在遊戲中僅剩下1顆鑽石,換算台幣為0.26元。不過法官認為,9歲男童在1個月之間花費1萬多元,已經超出家長可預期的程度,而家長也明確表示拒絕承認這份買賣契約的效力,故判電競公司應返還1萬元,而超商免賠。

 

▼兒子偷偷拿錢購買遊戲貨幣,讓父母氣炸提告。(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然而電競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時電競公司提出系統的服務合約表示,其中一條有明確約定,限制行為能力人若沒有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就購買遊戲點數,法定代理人可依流程申請退費,並由企業主退還「未使用」之遊戲費用,但法官仍認為,若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時,契約確定不生效力,故仍維持判決,電競公司需返還1萬元,全案定讞。

 

(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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