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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迷路3小時!無業男痛失3萬薪提國賠 上法庭再遲到

2021/01/05 21:57 東森新聞 實習編輯 楊絜安 字級:
讀稿
面試迷路3小時!無業男痛失3萬薪提國賠 上法庭再遲到

面試的第一印象尤其重要,無禮、遲到更是面試大忌。日前一名林姓男子前往新北市新莊區的飯店面試工作,由於他是外縣市人,不熟悉捷運系統而撥打新北市1999市民熱線求助,不料卻因為溝通有誤而搭錯車,最終耽誤了2小時,導致嚴重遲到痛失3萬元的月薪工作,然而林男不服提出國賠,但他在一審時又再度遲到而敗訴,爾後林男再度上訴,仍遭新北地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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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外縣市的林姓男子,在2018年9月時預計要前往新北市新莊的餐廳面試,由於不熟悉當地的捷運系統,林男轉而求助新北市府1999市民熱線,話務人員告知他可從象山站搭信義線至台北火車站,再轉搭機捷到新莊副都心站下車,步行後便可到達。不過話務員在電話中沒有提醒他,機捷有直達車與區間車之分,導致林男搭錯車耽誤了2個小時才到達面試飯店,最後痛失3萬元月薪工作。

 

▼林男在捷運內迷路導致遲到2小時。(圖/翻攝自pixabay)

 

丟失工作機會的林男滿腹委屈,憤而向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求償3萬元,不過當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理時,林男又再度遲到。林男表示,自己不知道如何到達法院,沿途問了很多人,卻有路人報錯路,害得自己延宕1小時才到達,懇請給予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

 

▼林男指控話務人員在電話內沒講清楚,才害自己搭錯車。(圖/翻攝自pixabay)

 

林男表示,當初這名接線人員提供錯誤的乘車資訊,屬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益,認為要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向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求償3萬元。對此,新北地院認為,林男沒有表明一審判決有違背法令的具體內容,建議他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並要負擔二審的訴訟費1500元,最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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