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鐵路黃牛」!最高5年徒刑併300萬罰金
新法修正前,對於利用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可罰車票價格1到10倍罰鍰;新法上路後罰則將提高到5-30倍。如果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提案立委鄭運鵬表示,2014年《鐵路法》修法時取消黃牛票的刑事罰,改採行政罰,但結果發現,沒了刑罰,需多黃牛及旅遊業者等根本就肆無忌憚,根本不怕罰錢,因此這次修法決定重新恢復「刑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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