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要解僱員工必須事先告知,否則可能衍生勞資糾紛,高雄一家戲院的清潔外包商就被員工錄音向勞工局檢舉,上週五公司經理以解決調班問題的理由,要他們簽下離職書,做為跟戲院談判的籌碼,三個人不疑有他,簽下自願離職書,沒想到星期一就被告知必須離職,員工覺得被騙,但業者否認員工指控,強調離職書是員工自願簽的,雙方各說各話。
▼李先生在高雄一家戲院擔任清潔工。(圖/東森新聞)
投訴人李先生與其他兩名同事是高雄一家影城外包給清潔公司的員工,他們控訴任職的清潔公司,騙他們簽下離職書,還出示當天的錄音記錄。李先生說錄音對話中不斷飆髒話的男子,就是鄒姓經理帶來的朋友,還教他們寫下不同的離職理由。投訴人李先生表示:「他叫我們寫離職書的理由,意思是說他要拿這個當作籌碼去跟業者說,你看這樣(調班)我們員工做不下去了,晚上剩兩個,一個調去中班,這樣做不下去了。」
▼鄒姓經理帶來的朋友,還教他們寫下不同的離職理由。(圖/東森新聞)
求證鄒姓經理,他反控離職書是三名清潔人員自願簽的,怪的是這三名清潔隊員幾天後就接到清潔公司電話,要求他們離職,投訴人李先生表示:「我們當時還有問,我有問他們,我們寫一寫會不會真的離職,他說不會啦,到了星期一打給我們,跟我們說,你們簽了離職書了,你們就是要離職啊。」
▼李先生控訴,鄒姓經理欺騙他們簽離職單。(圖/東森新聞)
整起案件,清潔公司否認逼簽離職書,但員工指證歷歷,雙方各說各話,整起案件勞工局已經介入調查,勞工局提醒,業主若是要解雇員工,必須事先告知,還要開出非自願離職證明,否則恐怕已經觸犯勞基法。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