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情侶公園牽手遭檢舉 校方竟要記過
台中有一對國中生情侶,某日下課後,穿著制服在校外公園牽手時,遭路人向學校檢舉。學校獲報後,認為是民眾投訴,堅持要各記1支小過和寫悔過書,對此,雙方家長覺得校方處分太嚴重,因而抗議,而台中市教育局得知後也介入調解。
學生家人向民代表示,兒子約會地點是在學校後門旁公園,兒子坦承有牽手,但沒有親吻,卻因此要被記小過,認為處罰過重,擔心記過,也影響兩人日後求學的紀錄。
▼學生牽手遭檢舉。(示意圖/pixabay)
消息曝光後,台中市教育局則是表示,台中市未曾有國中生因男女交往在公共場合牽手遭記過個案,教育部雖有訂定類似的學生獎懲規定,但校方不得籠統將情感(男女)交往、情感(男女)關係曖昧、情感(男女)行為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為懲處要件,作法明顯不妥。
▼學生情侶公園牽手。(示意圖/pixabay)
目前校方經與雙方家長溝通後,已取消記過,改以輔導取代。而消息曝光後,在批踢踢也掀起討論,有人認為「檢舉這的用意是啥」、「就是這種教育才讓一堆人討厭」、「牽手也不行,這也太眼紅吧XD」、「都21世紀了腦袋還這麼死哦?學生牽個手」、「國中牽手還好吧」;但也有另一派網友認為「國中談戀愛確實太早了應該介入,記過倒是不用」。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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