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福音!年資超過一年就該給「有薪假」
不論是上班族或學生,為了多賺一些生活費或零用錢,會選擇在休假或課餘時間打工。許多人認為打工非正式員工,所以就算老闆不給請假、特休假和福利也認為是正常的。其實依勞基法規定,打工工時相較於全時工時來說都比較低,不過相關勞動權益和和一般勞工一樣是沒有差別的。立法委員王育敏今公統計數據,高達58%的時薪制勞工都沒有特休假,她認為勞動部應該加強稽查違法雇主,保障勞工權益。
據勞動部報告顯示,在國內有高達40萬人為部分工時勞工,其中學生佔4%,家庭主婦(夫)22%。勞工年資滿1年,就享有7天特休假,滿3年有10天。依勞基法規定,時薪制勞工可依其平均周工時占全時勞工比率,按比率休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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