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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客注意!台中市擬新規定 違者自付搜救費

2016/04/19 22:10 字級:
登山客注意!台中市擬新規定 違者自付搜救費
台中市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攀登特殊山域得強制保險,並且隨身攜帶衛星電話等設備,若在惡劣天候入山,違者可罰2至10萬元,搜救費用需全額自行承擔。

台中市消防局與內政部營建署、雪霸和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等單位召開研商會議,各個單位因為見解不同,會議過程並不順利,而近日剛召開完第三次會議,期望在颱風季節前能完成程序。假若登山管理條例完成立法,除了可以約束登山客入山行為之外,海、陸颱風警報發布前72小時禁止入山、進入特殊山域需投保意外險和災難險、入山團體或個人應攜帶衛星定位儀、衛星電話、無線電等專業設備、攀登高海拔山域須有專業嚮導,若不符合以上規定者,可處2至10萬元罰鍰,搜救費用也要由獲救民眾自行承擔。

台中市消防局第二大隊梨山分隊長陳昭安表示,登山客遇到緊急狀況時,若沒有GPS定位系統或通訊設備等,就像大海撈針一樣,增加救難人員與登山客的危險。另外,登山客徐世豐更是點出,政府訂定登山規範是美意,但是最根本的還是要教育民眾,因為「入山要對自己負責,不是國家對你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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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登山 法律 GPS 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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