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通訊軟體發達 小心「天眼」可能就在你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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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生活越來越離不開手機,通訊軟體成為大眾彼此溝通的主要橋樑,已經成為一種日常生活。手機裡登錄的個資及通訊內容隱私,如果不多留意,恐怕會讓使用者暴露在被監控的環境中。就如電影所演一般,透過高科技監控著每一個人。

 

 

▼(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以大陸來看,境內有1.7億支監控鏡頭,搭配人臉辨識系統,遍布在大街小巷,而且政府還計畫在未來3年內,再增加4億支。這些監控鏡頭不僅能夠識別臉部,還能識別車牌,進而掌握每個人的行動及其經常接觸的人。另外,像是大眾普遍使用的華為手機,或者是微信、QQ等通訊軟體,在各個省分公安局,都擁有獲取相關網路通訊內容的權限,對人民的監控無孔不入。

 

 

而在民主自由的台灣,近日才發生通訊軟體公司,提高調閱個人資料的要求,要求警方查案要用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引發警方抱怨,希望用更簡易的「調取票」查案。無獨有偶,前陣子刑事局的內部公文外流,引發廣大爭議,刑事局發函給內政部的公文內提及,警方可以要求通訊業者提供對話相關資料,雖然遭到否認,但此舉已引發民眾討論,檢警單位是否有侵害個人隱私的疑慮。

 

 

▼(圖/翻攝自網路)

 

 

律師蔡皇其表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通保法)規定的是電信業者,但像是LINE、What's App這類屬於通訊業者,並沒有受到通保法規範,過去警方以「調取票」方式向相關業者取得資料,但如果對方有權拒絕,因為現階段對調取資料沒有明文規定,因此要調閱資料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另外也有很多狀況,如果沒有按照程序來,民眾是有拒絕權利,律師蔡皇其舉例,像是警察逮捕嫌犯時,如果手機不是犯罪物品或與犯罪無關,並不能要求嫌犯解開手機密碼查看資料,除非能判斷手機與犯罪有關連,警察才可以搜索,但一樣「不能看手機內容」,必須要有搜索票,才可合法取得民眾手機裡的資訊。

 

 

▼(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在偵查案件和打擊犯罪的同時,立法委員洪慈庸也呼籲,科技發展快速,但因為社群軟體還沒有在通保法規範,少了法源依據,政府執法必須特別小心,因此在執法的前提之下要符合比例原則,其法律程序必須要有合法性和正當性,在手段上符合法令,對人民隱私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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