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控告友人蕭姓男子與李姓前妻子發生婚外情,且前後共發生4次性關係,怒向法院提告通姦罪,但蕭男卻拿出錄音證據,強調王男曾要他「大膽地去做沒關係」,並早已知情兩人的關係不單純,打臉王男怎麼可以縱容後又提告,最後法院因考量告訴權問題,認為蕭姓男子仍需賠償王男30萬。
▼王姓男子控友人蕭男與妻子偷情。(圖/取自Pixabay)
王男在提告中主張,蕭男與李女共發生4次性行為,時間分別是在2015年7月、2016年8月、2017年2月及5月,而這些行為嚴重侵害到他的配偶權,但蕭男卻拿出錄音證據反駁,王男曾向他說「我意思說你就大膽的用啦」、「反正你就大膽的去做沒關係啦」、「你就抱一下她,跟她聊一聊,說你很愛她」等話,明顯同意兩人的關係,也縱容此事發生,事後更原諒兩人的行為,為何還要向法院提出告訴。
▼蕭男拿出錄音證據反駁王男。(圖/取自Pixabay)
王男表示,上述的錄音檔內容是在2016年10月發生的,當時自己完全不知道兩人有發生性行為,若是知情絕不可能原諒,且蕭男也在2017年6月寫過保證書,承諾自己會讓李女回歸家庭,如今卻煽動李女威脅離婚,致他與妻子的婚姻破裂,讓他十分痛苦、心力交瘁。
▼蕭男最後仍判定需賠償王男30萬元。(圖/取自Pixabay)
不過因為王男曾說「最近我發現我性功能有障礙,我願意我老婆與蕭男進一步交往」、「我同意我老婆可以跟蕭男交往,可以有親密關係」,法院判定蕭男與李女在2017年的2次性行為,是王男為了挽回妻子才釋出縱容,此部分已喪失告訴權,至於王男另針對2人前2次性行為,對蕭男提出100萬元求償,新北地院認為蕭男行為已嚴重影響到王男的婚姻狀況,審理後判蕭男需賠償30萬元。
(封面圖/取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