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圖/維基百科)
近年來時常有人撻伐各宗教或民眾藉
放生為名,破壞生態環境的事件。最常見到的情況就是,許多宗教團體利用放生、祈福等名義,任意放生非原生物種的動物於環境中,不僅未審慎評估自然狀況,更容易造成該區域的物種威脅,影響原生物種棲息地,造成物種滅絕。
故此林務局局長李桃生今宣布,已於今年2月完成《
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未來無論任何團體或民眾有放生之需求,可向縣市政府提出釋放程序、種類、數量、區域等,經過評估後始得為之。
未經許可者,最重可懲處25萬元,若因放生造成動物大量死亡,最重可罰250萬元。全案立法院若於此會期審議通過,可望今年底、明年初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