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死因以惡性腫瘤為首,內政部今(24)日公布資料,如排除惡性腫瘤,106年國人平均壽命為84.3歲,較一般平均壽命80.4歲增加3.9歲。若能做好預防與醫療,國人平均壽命應可增加。
內政部統計處副處長鄭敏祿今天在內政部召開記者會,公布「106年特定死因除外簡易生命表」。內政部表示,為了解各類死因對國人平均壽命的影響程度,運用衛生福利部106年國人前十大死因死亡人數,編算我國各類死因除外之國人平均壽命,並與一般國人平均壽命比較其差距,兩者間壽命差距愈大代表該類死因減損壽命愈嚴重,對於國人平均壽命影響愈明顯。
鄭敏祿指出,十大死因如排除連續36年居國人之首的惡性腫瘤,106年國人平均壽命為84.3歲,較一般平均壽命80.4歲增加3.9歲,影響最大;其次,排除連續10年位居第二位的心臟疾病,平均壽命可增加1.6歲;再次,排除連續4年死亡人數及比率增加且排名第三位的肺炎,平均壽命將增加0.9歲。
以數據來看,鄭敏祿指出,可以看出來,「有沒有發生腫瘤,(壽命)相差3.9歲,心臟疾病(壽命)相差1.6歲,肺炎(壽命)相差0.9歲」,顯然如果能在腫瘤部分,做好預防與醫療,則腫瘤減少之後,死亡人數也減少,相對國人的壽命就會增加。
鄭敏祿表示,以腫瘤來說,目前醫學進步,國人也重視健康,平常少吃紅肉、多運動,有助於降低這些死亡疾病的發生,應該就能提高平均壽命,所以,「這些疾病的觀察,主要是讓我們了解國家平均壽命是不是因為這些疾病有很好的預防與醫療,而壽命是會有增加」。
此外,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再就性別觀察,男性在特定死因除外的平均壽命與一般平均壽命差距高於女性的死因者,包括惡性腫瘤、心臟疾病、肺炎、腦血管疾病、事故傷害、慢性下呼吸道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女性高於男性者有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與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顯示男、女性在主要死因上的差異,可能與從事職業、生理條件、飲食習慣或生活壓力等因素有關,致各類死因對兩性平均壽命的影響程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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