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權益!老闆不給跳槽同行 須補償半薪

農曆年後是上班族的跳槽旺季,但是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就規定簽契約,提及未來若離職,在一定的時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就是所謂的「競業禁止條款」,損害勞工權益。

立法院去年12月底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明訂競業禁止條款,近日將公布《勞基法施行細則》,明訂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公司,須在競業禁止期間,不能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薪資一半,否則其競業禁止條款無效,預計最快今年六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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