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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道示意圖(圖/Google Map)
台中一名周姓男子,去年1月凌晨開車行經十字路口時,意外撞到
闖紅燈走在
斑馬線上的80歲婦人,老婦人送醫後不治,台中地院一審判周男10個月,二審時則改判9個月徒刑,緩刑3年。但此判決一出,立刻引發正反網友討論。
判決書指出,因為婦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依照
交通法規來說,只要是在行人穿越道上,即使現場沒有人指揮,或者紅綠燈,行人仍有優先通過的權利,就算「違反」號誌,也無法否定其優先權,因此一審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周男10個月徒刑。
但周男對於判決感到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雖然婦人有過失,但如果駕駛能注意路況,也能避免憾事發生。而且依照規定,如果行經行人穿越道卻沒有優先禮讓行人,而導致死亡,其刑期應該要加重二分之一,但因為周男案後以和家屬達成和解,且態度良好,積極補償被害者家屬,因此判9個月、緩刑3年。
而這起「撞死闖紅燈行人遭判刑」的案件,在網路上產生熱烈的正反討論,有人酸「行人穿越道帝王條款」、「我亂跑可以,但你撞到我不行哦!」、「法官的見解,讓更多馬路三寶闖紅燈」、「沒燈號的就算了,但有紅燈卻不能信?難道市區要瘋狂煞車?」。
▼網友對此判決熱烈討論(圖/PTT)

但也有人支持法官判決,「經過斑馬線本來就該注意,就像經過學校大門口就應該放慢」、「在國外遇斑馬線必減速,人行道上有人就會停車確認有沒有要過馬路,在台灣這樣開應該會被後車叭死或超到前面逼你車」、「他闖紅燈你也不能撞死他,很難懂?」、「事實就是汽車過斑馬線時無論是不是綠燈都要減速,一堆人沒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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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警察竟知法犯法,酒駕釀禍連環撞!高雄瑞豐夜市昨(21)日晚間一部自小客車,闖紅燈擦撞5部機車和1輛腳踏車,接著還撞上正要左轉的另一台車,現場尖叫連連,造成6人受傷送醫,所幸無生命危險。而酒駕的駕駛身分曝光,竟是支援警政署長陳家欽辦公室的刑事局二線三星股長張博鈞,酒測值高達0.89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圖/翻攝畫面)

▼(圖/翻攝畫面)
據警方調查,張博鈞昨(21)日晚間與友人聚餐酒過三巡後,駕駛黑色小客車行經瑞豐夜市,一時失神闖紅燈,撞上停在待轉區的5輛機車、1輛腳踏車,以及1輛正要左轉的銀色小客車。意外發生時,人群驚聲連連,機車與單車騎士應聲而倒,6人受傷送醫治療。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目擊民眾指出,駕駛肇事當下不但沒有煞車,肇事後還不下車查看,後來是被現場圍觀的路人拖下車,行徑相當離譜。而張博鈞供稱,與友人聚餐喝酒後,感覺身體不適在車內休息一陣子,後來覺得體力恢復才開車回家,對於酒駕肇事悔恨不已,並對自己所為造成警察聲譽受損深感抱歉,會勇於承擔懲處。
▼張博鈞酒測值高達0.89毫克(圖/翻攝畫面)
警政署長陳家欽得知後震怒不已,表示非常痛心,依規定立刻將張博鈞調離現職,並降調非主管職務,未來也可能會記大過以上懲處,警政署也強調,無論幹部與基層,絕對不會護短,懲處標準更不會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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