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開車一直是民眾撻伐的對象,然而在修法前拒絕攔截稽查逃逸的車輛只有輕罰3000元到6000元,而被攔查拒絕酒測的民眾則要重罰9萬元,這讓許多心存僥倖者選擇逃逸,警政署對此也表示「必須修法」。
昨立法院終於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案,對拒絕檢測並逃逸的對象修正罰鍰從3000元到6000元提高至1至3萬元並且吊扣駕照6個月。
拒絕攔截酒測逃逸者
普通的拒測會直接罰款新台幣9萬元整,如果車上有未滿12歲的兒童,或是肇事逃逸,且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的話將直接吊銷執照不得再度考取。
加重刑罰
五年內被抓到兩次以上的酒駕將加重刑罰,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的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第一次被抓到酒測值從0.15~0.55將罰19500元至74000元不等(小型車),而加重刑罰的部分則是直接提高到9萬元整,目的希望能使累犯不再心存僥倖。
公共危險罪
若酒測值在0.25以上則已經構成《公共危險罪》,刑罰2年以下,得併科20萬元罰金,除了將被吊銷駕照,車子也會被扣留。若酒測值在0.25~0.39之間初罰機車為22500元,小型車為29000元,大型車為33500元以上。
汽車所有人
如果您是汽車所有人,且您知道即將開這輛車子的人有:飲酒超標、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而不予以阻止,同樣將處罰吊銷駕照三個月,若肇事者車輛上有未滿12歲的孩童或肇事致人重傷死亡,則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圖片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