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當事新聞無關(圖/東森新聞)
買賣房子必須看清楚合約內容,尤其預售屋的合約審閱期更顯重要,一般預售屋有五天合約審閱期,建設公司不能要求客戶先付訂金,買房合約也必須蓋有建設公司大小章,即使付款,也必須給客戶收據發票,其中,部分建商提供的員工戶,銷售員不能任意讓渡給買方,否則建設公司是可以不認帳的。
▼示意圖,與當事新聞無關(圖/東森新聞)
預售建案不斷地興建中,儘管還是空地狀態,不過房屋銷售大戰早已悄悄開打。專家提醒,簽約之前得仔細審閱合約內容,知名建商專案協理蔡鴻霖指出,「一般買預售屋來講,審閱期至少可以要求五天,這是消費者基本的權利,那有些建商業者可能,會要求你必須要付訂金,才可以行使審閱合約的權利,那事實上這是不應該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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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因為買預售屋還看不到實際房屋樣貌,因此買預售屋的時候更要仔細小心,提前付給建商的錢,究竟有沒有保障,關鍵在於買賣合約。蔡鴻霖說明,「合約部分的話一定要有建設公司的大小章,已經付款那些款項的話,建設公司會有收據發票。」
每個月都有新建案完工,這麼多的大樓就好像建商在比蓋房子大賽,銷售過程中,部分建商提供銷售員低於市價的「員工戶」,但買了之後風險很大。蔡鴻霖說明,「大部分的公司是不允許(員工戶)讓渡給其他人的,買了之後可能會遇到說,建設公司不認帳的問題,因為(員工戶)預售屋是買權利,權利在建設公司本身。」
買預售屋風險要把關,白紙黑字契約裡頭寫清楚,付錢之前也必須和其他銷售員打聽對口那一名銷售員品格,才不會花錢還受騙,搞到最後上法院撕破臉,到時候想要把錢討回來,恐怕比登天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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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預售屋有風險,日前就傳出單親媽媽買了3戶「員工戶」,沒想到遭詐血本無歸,買往下看更多新聞
存下畢生積蓄買房,卻血本無歸!台中一名陸籍趙姓女子,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名建設公司呂姓經理,呂男誆稱「員工戶」預售屋優惠價格低於市價百萬元,讓趙女心動簽約。沒想到今年初,呂男在高雄輕生,趙女追查後才知道,之前匯款303萬元,多年積蓄全部流入呂男的私人戶頭。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單親扶養3名孩子的趙女,為了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去年到一家建設公司旗下的代銷公司接待會館看屋,由呂姓經理接待,呂男巧舌如簧,誆稱經理權限很大,可提供超優惠的「員工戶」,每戶比市價便宜近百萬,遊說趙女訂購。
▼示意圖,與當事新聞無關(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呂男保證可代售也可以解約,趙女不疑有他,匯款303萬訂購3戶,沒想到今年1月底卻等不到呂男簽署買屋文件,直接到接待中心找人,才知道呂男已經在高雄上吊輕生,而且建設公司告知,呂男並非經理只是一般員工,手上更沒有「員工戶」可賣,建商也沒收匯款,303萬元全部流入呂姓銷售員的私人戶頭。
趙女憤怒表示,「我來台十多年都靠自己打拼,沒騙過任何人和任何人的錢,我都是在努力工作賺錢!」原本歡天喜地告訴孩子,很快就能搬進新家,沒想到竟是一場空。建設公司表示,「一切全是個人行為」呂姓銷售員私下賣房收錢,全部收入自己口袋,公司也是經由銷售員輕生訊息,才曉得這一件離譜事件。
「怎麼連在接待中心買屋,都會被騙?」趙女已經委任律師提告,認為建設公司應該對員工詐騙負起連帶責任,趙女律師認為「照建商說法(指員工個人行為),阿貓、阿狗都可以到他們的預售中心充當他們的經理嗎?」。而建設公司則回應,「是用私人的契約,也不是用公司制式的買賣合約書簽約」對於趙女提告部分,建設公司也會針對知道的部分,協助了解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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