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Chun Ang Chen、爆料公社 臉書)
日前,墾丁大街出現一位穿三點式比基尼的「巨乳妹」,火辣的穿著引起民眾爭相合照。但是,這位愛穿女裝的大叔「小bee」因為穿著暴露被檢舉,慘遭警方當場開單,指他妨礙交通,讓他覺得很委屈,嗆警「請問你警察的執法公正性在哪!?」
▼(圖/Chun Ang Chen 臉書)
小bee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澄清,當時在墾丁大街,他保證自己的體毛都有刮乾淨,因為長毛的地方會有暗沉,才會有毛露出來的錯覺。至於他逛墾丁大街的時候,全程都走在人行專用道上,警方卻因此開了阻礙交通的罰單給他,覺得非常不合理,直呼「根本是覺得我穿太少的推諉之說。」
▼(圖/Chun Ang Chen 臉書)
小bee強調,「妨礙交通是推諉之詞,如果今天是真的女生這樣穿比基尼,或是明星出現,大家搶著爭相合照,我相信警察才不會這樣刁難,搞不好還會在場維持交通秩序。」認為自己的行為都守法,卻遭警方刁難,狠罵「請問你警察的執法公正性在哪!?」
▼(圖/Chun Ang Chen 臉書)
網友看完後,有人替他抱不平,但也有人覺得他的穿著真的太過於裸露,紛紛表示「走在路上,哪個正常的女生會這樣穿?」、「別這樣做就不會有條子找你麻煩」、「穿這樣真的是有點扯」、「可惜你並不是明星啊」、「有沒有露毛是一回事,但穿成這樣真的有礙觀瞻,更何況有小孩在,不太好吧」。
▼(圖/Chun Ang Chen 臉書)
【小bee澄清全文】
#你可發表相左意見但勿謾罵及人身攻擊
#我沒違法也沒被開紅單
我是大奶酥,這兩天網路各大媒體不斷發我在墾丁的新聞,而且還說我露毛、阻礙交通等不實的報導,在此做個澄清。
首先針對露毛一說,我可以很保證的,我毛都有刮乾淨,但是因為長毛的地方會有暗沉,在昏暗又像素不高的手機拍攝下,難免會有毛露出來的錯覺;再來,在逛墾丁大街的過程中,我全程走在人行專用道上,根本沒有阻礙到交通,而且即使民眾爭相來找我合照,也很少有阻礙到交通,我覺得根本是覺得我穿太少的推諉之說。
怎麼說呢?來看看我當天的直播,直播連結如下:
https://www.facebook.com/chunang.chen/videos/10214464513874547/
直播時間65分時,警察第一次來關切,一來就說:你怎麼穿這樣?試問,如果是我妨礙交通,會是這種問法嗎?再來,81分30秒時,警察第二次來關切,還阻止群眾合照,一樣又是針對我的衣著,這次我就很不開心了,因為我覺得墾丁是一個超適合穿比基尼泳衣的地方,怎麼還被三番兩次阻撓?我就開始對員警回嘴;後來走到大街末端時,員警在那等要我出示證件,我證件給他,他邊抄邊念,才跟我說我阻礙交通,我當場超不爽,我全程走人行專用道,我哪裡阻礙了?若真的要怪,也要怪那些站在車道上拍我的民眾,也不能怪我吧;而且真的如他所說我阻礙交通,為什麼前兩次都沒有提到,一直在我的衣著著墨,還說我違反社維法,甚至還威脅我說要帶我回派出所,但我問他為什麼時,卻又說不出任何理由來,只一直要我快回去,後來因為我自己也累了,也不想再繼續跟警察爭下去,我就走回車上離開。
我一直在想,我穿這樣的衣服出現在墾丁,應該攻擊我的聲浪會少一點,結果,只是讓我更失望,10/9當天有兩段我的直播,各位可以去看看直播的即時留言,有多少人是直接人身攻擊的,再來,墾丁是個充滿陽光、沙灘、比基尼的地方,而我穿比基尼在墾丁大街還被員警刁難,反而前一天在台北三大夜市、後一天在台東的國慶煙火,這種比較有爭議性的地方穿泳衣、網衣都相安無事,警察看到我就好像沒看到一樣,理都不理,而在墾丁才被百般刁難。
下面的影片是這位警察最後在抄我證件時的對話,我因為覺得他的態度很不好,要詢問他的警編,準備投訴他,但一直不跟我說,最後我也懶得問了,但我決定一定要投訴他。
隔天我看屏東市警察局的網頁說投訴警察直接打110,於是我就打去,投訴完後,不到10分鐘就收到該所的回電,但是一直在狡辯,一直是說我妨礙交通,根本不是因為我的穿著。
我當天的直播拍得很清楚,我一路都走在行人專用道上,直播中,警察來找我也都沒提到妨礙交通的問題,怎麼一投訴,全部怪到交通的問題上,而且,要怪也不能怪我吧,如果是這樣,那女生穿太露被強姦,難道也要怪女生穿太露嗎?當所回電時,從頭到尾沒有半句針對我服裝刁難的行為表示抱歉。
我一直覺得,妨礙交通是推諉之詞,如果今天是真的女生這樣穿比基尼,或是明星出現,大家搶著爭相合照,我相信警察才不會這樣刁難,搞不好還會在場維持交通秩序,我好好的走在行人專用道逛我的街,穿很適合在墾丁穿的比基尼,也要被你刁難,請問你警察的執法公正性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