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敗人》諧音挨轟「丟國家臉」 黃明志爆氣795字回嗆

▲(圖/Namewee 黃明志,下同)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日前推出新歌《擊敗人》,歌詞大玩18禁文字諧音,引起不少話題和關注,單曲MV在YouTube才上傳短短6天點閱率就破300萬人次,不過卻遭到大馬主流媒體電台以及政治、娛樂圈的撻伐轟炸。對此,他8日在臉書提出「四點反擊」回嗆當地媒體與政治人物。



▼黃明志臉書全文▼

這幾天因為[擊敗人]這首歌,我被馬來西亞主流媒體電台報紙政治人物和娛樂圈的人輪流轟炸了一番。感謝跑來關心我的朋友,我沒事,反正習慣了。你們要怎麼說隨便你們,但是你們必須要搞清楚一些事情。

第一。衛道人士們,你說這首歌有很多髒話諧音會教壞小朋友,但如果那位小朋友連髒話都不會的話又怎麼聽得懂你所謂的諧音?反之如果他都懂這些髒話的話,請問跟我教壞不教壞有什麼關係呢?他都已經在外面學會了不是?

第二。主流媒體們,你說我"代表"馬來西亞不該唱這些歌因為會丟國家的臉?這就更好笑了,我十年前玩Youtube到現在發表了幾百首歌了,外國人早就在聽我的歌了但本地主流媒體根本沒有在電台播過(除了漂向北方有王力宏)。我發行了五張專輯你們從來沒有幫我推動過我的任何作品包括那些所謂"健康"的歌,就故意只報導我那些被逮捕被判刑被罵被幹的新聞。我是靠我自己在網路一步一步做起來的沒有靠過你們。結果現在我入圍了台灣金曲獎你們才說我是"代表馬來西亞"然後這個不應該那個不應該不然會丟馬來西亞的臉。我覺得你們身為馬來西亞媒體不認同自己人的作品等到外國人認同了才在那邊機機歪歪這種態度才叫丟馬來西亞的臉。YOUTUBE跟你們電台電視不一樣,他是被動的,你想看點進去才看得到,沒有人拿槍逼你們來看我的作品喔!

第三。大馬娛樂圈的音樂人和歌手朋友們。如果你們認為黃明志沒有資格入圍國際獎項,沒有資格代表馬來西亞,沒有資格做音樂。那我真心希望你們可以把我幹掉,我是說用你們的作品你們的成績來把黃明志幹掉,好好去證明你們的實力然後去代表馬來西亞,這才是積極正面的態度!而不是在頒獎典禮當天那邊寫留言幹我,不然就圍在一起賭我祈禱我不要得獎,不然就是在媒體大放厥詞講酸話弄到好像自己很專業一樣。我多麼希望馬來西亞傑出的音樂可以被更多人聽到而不是聽你在打嘴砲。認認真真用作品用音樂用成績來證明你們自己吧!

第四。政治人物們。聊音樂?還是乖乖去吃你的錢。時日無多了。Gee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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