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雷瑟琳臉書
有「小鍾楚紅」之稱的台巴混血女星雷瑟琳,因不滿合約期間只有231萬元收入,無法解決家中經濟狀況,要求與經紀人王珮華解約遭拒絕,於是雷瑟琳向法院提告。台北地院今(20日)判雙方已無經紀關係,全案可再上訴。對此,雷瑟琳尚未回應;王珮華則表示:「要拿到判決書才能清楚,謝謝」。
27歲的雷瑟琳的父親是台灣人,母親是巴拉圭人,早年從父姓,原名張亞蘭,後來改從母姓,改名雷瑟琳。她2004年參加綜藝節目《我猜》的「人不可貌相」單元,被發掘進入演藝圈。不過2013年間,雷瑟琳因與計程車司機發生口角,挨告妨害名譽,一度被上銬移送北檢,檢方最後認為司機沒有證據證明雷瑟琳故意丟錢羞辱或毀損手機,對她不起訴處分。
去年7月,雷瑟琳突然在臉書發出解約聲明:「本人雷瑟琳已正式向經紀人王珮華工作室發出終止合作聲明」,她並表明終止合作2點原因,一個是對未來規劃發展產生難以解決的分歧,再來是合約期間雖有231萬收入,但仍不夠維持生活。王珮華當時說一切依合約處理,雙方因此沒交集,最後鬧上法院。台北地院今判決,雙方已無經紀合約關係,但此案仍可上訴。
圖/雷瑟琳臉書
圖/雷瑟琳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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